四川国资委:出台省属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明确七项重点任务
来源:四川在线
6月6日,四川国资国企“碳达峰·碳中和”主题活动在成都举行。会上,四川省国资委发布《关于省属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国有资本向绿色低碳领域聚集等7项重点任务。
《指导意见》指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总体目标,省属企业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力争在全省企业中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与碳排放强度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优化、布局科学的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加快构建具有四川国资国企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模式。
七项重点任务,从优化布局结构、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创新支撑等方面提出具体实现路径。
推动国有资本向绿色低碳领域聚集,《指导意见》强调省属企业要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有进有退做好节能减碳。并提出在2021年底前,各省属企业要结合摸底调研和行业发展情况,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
推动重点领域低碳转型发展,能源、制造业、建筑、交通、服务业成为重点。例如,能源方面,将着重推动省属企业建立以水电、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电力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同时加大氢能、生物质能应用研究等。制造业,则将重点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鼓励企业打造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和零碳经济发展示范园区等。
强化创新支撑,将重点从技术创新、协同创新、模式创新3个方面,做强企业低碳绿色发展支撑,推动与重庆国资国企共同发起成立川渝碳中和创新发展联盟,协同推进川渝国资国企低碳技术创新等。
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发展,要统筹用好各类绿色金融工具,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比如碳中和债)、绿色基金、绿色担保、碳金融等多种绿色金融工具创新,支持企业联合发起设立“绿色发展基金”,为国资国企节能减碳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加强碳排放动态监测和信息披露,《指导意见》提出省属企业要带头履行好社会责任,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监测、信息披露等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支持环境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将重点依托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加快建设环境资源交易平台,力争打造西部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西部环境交易中心和全国重要的环境资源交易市场。
加快形成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主要将通过倡导零碳活动、打造“双碳”体验中心、推动生态固碳等举措,引导国资国企干部职工树立新观念、形成新风气。
强化工作保障,《指导意见》还从组织领导、考核评价、人才支撑、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推动落地落实。强化考核导向,《指导意见》明确将建立健全省属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绩效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将完成情况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严格奖惩逗硬。其中,省属企业当年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而产生的投入,计入当期损益的,经认定可视同利润进行考核加回。对省属企业取得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技术创新成果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或国家发明专利科技成果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激励。
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徐进说,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国资国企实现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部署,既是对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场大考,更是重塑企业产业格局、优化布局结构的重要机遇。省属企业要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强担当谋划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更好服务全省经济发展大局。